最近的一则新闻 是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

我了解了下。遇见小面是广东的一家小型餐饮品牌2014年第一家面店开业。如今已经过去了12年了。

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联想到弱势群体的豁免权

而现在网上的风向却是一边倒。大家都在维护渝见小面方。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以弱势群体豁免权为重还是以版权方的知识产权为重呢?

报道中提到在河南南阳的一家渝见小面店被告知侵权索赔7000-8000元。老板娘哭诉自己一碗面7块钱要卖1000碗。。。

摆出了自己是小本生意,弱势群体。

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联想到弱势群体的豁免权

这件事在我看来,真正的弱势群体恰恰是遇见小面的官方。

河南那家的老板说的,他们开店两年。也没有听说过有遇见小面这个牌子。那人家遇见小面开了12年了。你不知道?这是其一。

那还有一点就是渝见这个词是不搭的。如果你在河南开家豫见小面甚至比这个说的通。

人家说的三个字一样构成整体词语相似是有根据的,因为遇见是一个词,小面是一个词。你把遇见拆了。这就是侵权遇见。人家本身注册的商标是着重遇见而不是小面。

所以人家为什么没有告重庆小面。因为小面本身就是一个词。重庆小面的商标是重庆。

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联想到弱势群体的豁免权

也不能因为你老板娘是重庆人就有理了!这是典型的以假借弱势群体混淆霸权行为。

在这里真正的弱势是消费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这是个品牌。导致认知错误。

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联想到弱势群体的豁免权

网上的大众的认知偏差很大。在这件事中弱势群体是遇见小面官方和大众消费者。而渝见小面是加害方。如果这都不追究那所有品牌方就会被搅得乱七八糟!

过错方是要为自己的愚蠢买单的,这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要厘清真正的弱势群体。

也不能以不知道为名而豁免。如果我说我不知道杀人要被判死刑而可以随便杀人吗?

弱势群体的豁免权是在同等过错,或者同等情况下所发生的事件。弱势群体享有部分豁免权。而不是在这种典型的侵权行为下假借自己是弱势群体而享有豁免权!